跨境贸易便利化迈向复制推广新阶段
■ 本报记者 李 可
“十五五”规划建议提出,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,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。要“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,维护多边贸易体制,拓展国际循环,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,与世界各国共享机遇、共同发展”。
跨境贸易便利化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,是优化营商环境、应对外部冲击的有效手段,也是履行世贸组织协定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客观需要。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,跨境贸易便利化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。会议部署了复制推广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的多项政策措施。
从试点试验走向复制推广
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综合研究室主任赵福军表示,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是中国坚定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务实举措。一系列部署强调制度创新与科技赋能,通过降低壁垒、提升效率、鼓励创新为企业创造机遇,为消费者带来实惠,助力各国应对全球性挑战,实现合作共赢。与此同时,加强口岸联防联控和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关,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,将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提供坚实保障。
“国常会作出复制推广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,标志着跨境贸易便利化正从局部优化迈向全国一体化推进的新阶段。”中国数实融合50人论坛智库专家洪勇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从试点走向复制推广,并不是简单的政策“加法”,而是形成了一套可复制、可推广、可评估的制度型改革范式。
洪勇进一步分析,一是以企业真实痛点为导向,把通关、物流、监管、信息流放在同一改革链条上进行统筹推进。二是以跨部门协同为突破关键,打破单一部门“各管一段”的传统模式。三是以数字化、标准化为底座,将试点中的成熟规则、流程和接口固化为全国通行的制度安排。
洪勇指出,国常会部署复制推广专项行动政策措施,本质上是对制度成熟性和系统协同性的认可,系统推进贸易便利化,有助于把开放优势转化为营商环境优势和新业态发展优势,为建设贸易强国提供更加稳固和可持续的制度基础,也为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奠定实践基础。
中国宏观经济学会理事、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,国常会部署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相关政策措施,旨在提升中国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地位,通过提高对外贸易及内外贸一体化的整体效率,塑造对外贸易和国际竞争新优势。
多维度发力 多角度施策
近年来,面对复杂严峻的外贸形势,中国外贸企业热盼更多政策指导帮扶。2025年4月,海关总署会同中央网信办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商务部等20个部门(单位),联合部署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。专项行动为期5个月,政策举措涵盖货物贸易、数字贸易、绿色贸易等领域,包括五方面任务29项措施。
记者从海关总署了解到,“十四五”期间,中国每年都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,旨在着力营造更加便利、安全、可预期的贸易环境,参与城市已经扩大到全国17个省份25个城市,累计出台改革创新举措108项,取得了明显成效,企业反响较好。
具体来看,此次国常会部署复制推广的多项政策措施,包括要促进跨境物流高效畅通,加强通道间及运输方式间对接,深化沿海内陆沿边地区多式联运进出境协同。要推动绿色贸易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,优化特殊商品监管,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检测业务。要提升智慧化监管服务水平,深化智慧海关、智慧口岸建设,推进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跨境互联互通。要加强口岸联防联控,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关,确保通得快、管得住。
盘古智库研究员许维鸿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,未来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,要多维度发力、多角度施策,聚焦外贸重点领域,优化监管,细化服务,加强国际交流合作,持续提升企业获得感。
许维鸿认为,在提升通关便利性方面,应推进铁路快速通关模式应用,完善国际公路运输系统和公铁联运业务流程,提升跨境多式联运监管效能;加快推进智慧口岸建设。在助力外贸新动能方面,应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、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范围,推广跨境电商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范围、跨境电商税款担保电子化。支持保税维修、保税再制造等新业态发展,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汽车发动机、变速箱等产品保税再制造试点。在加强国际合作、强化制度创新方面,应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,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制度改革创新。持续推进综保区政策创新和监管改革。加强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的国际协调与合作,深化拓展技术标准、基础设施建设、数据交换共享等领域的国际合作。在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方面,支持更多企业获得AEO认证,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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